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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部署重点青少年群体管理“牵手行动”
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3日作者:
新疆部署重点青少年群体管理“牵手行动”


 

建立关爱机制 注重回访考察


  7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为加强少年审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强化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新疆长治久安,发出《关于加强少年审判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区14市、县(区)基层法院试点,部署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管理“牵手行动”,积累参与平安综治经验,更好地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

  通知要求,全区法院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少年审判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筑牢维护新疆稳定根基。要将少年审判工作与社会长治久安联系起来,根据各地经济条件、民族构成、人口管辖的不同特点,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符合本地特点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模式,确保少年审判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

  通知部署了在市、县(区)基层法院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管理“牵手行动”,确定重点关注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特别是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受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未受处理的危安团伙组织成员、刑释解教青少年等。

  通知要求,各试点市、县(区)基层法院切实建立接触联系和关爱帮扶工作机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回访考察,积极与社区矫正部门建立热线联系,将预防青少年犯罪与司法建议工作相结合,提出预防、矫治的对策和司法建议。要加大与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工作联系与协作,形成综治体系,切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